案情回顧
2008年年底山東濟南歷城、天橋黃河河務局水行政執法人員在河道巡查中發現,濟南市歷城區華山街道A村村委會在河道內違法修建房屋、觀光亭、塑像和圍墾河道,執法人員當即進行制止,并對其立案查處。
經調查,A村村委會在黃河險工臨河側河道內違法修建公園,主要有廟宇、牌坊、假山、飯店、橋梁、圍堤、渣土山、阻水片林、停車場等行洪障礙物,違章建筑物面積約4.06萬平方米。
該村村委會未經河務部門批準擅自建設阻水建筑物、構筑物,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圍內建設妨礙行洪的建筑物、構筑物,傾倒垃圾、渣土”的規定。
歷城、天橋兩局水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向A村村委會下達了《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責令改正通知書》《行政處罰告知書》《行政處罰決定書》等,要求其停止違法建設、清除行洪障礙,但A村村委會一直未停止違法建設行為。
2010年、歷城、天橋黃河河務局分別向當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兩區人民法院分別下達了《行政裁定書》,均確認河務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違法事實清楚、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正確,一致裁定由A村村委會拆除違法建筑物、構筑物,逾期不拆除的,由法院強制執行。但該案一直未能得到執行。
2010年至2019年期間,歷城、天橋黃河河務局水行政執法人員面對強制執行難的問題,頂住壓力,加大巡查力度,對A村河段繼發的違法行為及時予以制止,先后多次向A村村委會下達相關法律文書,防止違章建筑規模的進一步擴大。同時,省、市、縣黃河河務局多次就相關問題向地方政府進行匯報。黃河水利委員會和山東黃河河務局高度重視該案的查處,現場督導,多次召開專題會,研究制定清障工作實施方案。各級地方政府通過河長制搭建工作平臺,努力協調有關部門,開展聯合執法行動,市、縣黃河河務局成立工作專班,壓實工作責任,切實推動A村河段違法建筑得到徹底清除。
處理結果
截至2019年4月,廟宇、牌坊、假山、飯店、橋梁等所有違法建筑已全部拆除完畢,建筑垃圾得到清運、處理,山東濟南市黃河違章建筑清除案在黃河清障史上留下了濃墨重彩的一筆。
(來源丨中國水利報)